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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百篇f 关注 发布时间: 2019-11-20 最后更新: 2019-11-20 3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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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百篇f 12 1# 最后更新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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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看到这个贴子的时候,可能你面对网络投资交易市场应该很茫然吧。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很简单,只是不希望有人再被平台业务员的花言巧语所蒙骗,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如果你能看到这篇文章,说明你还是心有不甘的,为什么总在关键的时候方向就喊反了?为什么会找各种理由要求加大资金?希望接下来这些话可以点醒你们。
  
  ——其实我说的道理每个人都懂,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陷阱!在我们想着别人能带我们赚钱的时候我们不妨想想他为什么要带我们而不是其他人,说句直白的话谁还没有几个亲朋好友?现在社会已经步入小康社会,一家凑个几万十几万还是很容易的,带你不如带自己哥哥姐姐叔叔阿姨侄子侄女,为什么不带?无非两个原因:

  一:他自己也没法保証多高的盈利,有钱谁不想多赚点,投资有风险,带你练手也许不错!

  二:所谓的分析师事实上就是平台请的业务员,之前有说过他们的分成是244.投资者的钱一毛不剩的全进了他们的腰包。很简单的道理希望投资朋友们能理智些,不要一次次被如此简单的骗局诱惑,你不去想他的高收益哪里会掉入他们的陷阱。

  ——在此请大家擦亮眼睛注意认清现实,【高信证券】已经坐实无监管黑平台!一定要通知认识的亲朋好友不要被这个黑平台骗了,其实还有很多的平台都是差不多性质的!我们要认清本质,理性投资,不要想着高收益,零风险的好事!

  ——真实案例(经受害者亲述):

  今年8月份的某一天的下午,一位陌生股友加到我问我股票情况,一开始并没有在意,他每天给我发一些股市行情,看他朋友圈里面都是股票盈利的截图,股票行情也很准,便与他交谈起来,一次聊天中他无意间透露自己认识一位很厉害的老师,问我有没有兴趣,便给我拉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群里面有老师每天分享股票知识以及大盘分析,偶尔会推荐股票给大家,观察了几天。发现老师推荐的股票整体来说挺准,于是我也跟着买了几单,小有盈利。所以心理上越来越信任老师。

  后来有一天,老师突然跟我们说现在股市行情不好,庄家吃相太难看,自己正在炒外汇股指,盈利非常可观,还晒出他在【高信证券】平台操作的盈利截图,这是群里已经炸开了锅,纷纷要求老师带着一起赚大钱,老师推诿了几次之后,就同意了说可以带大家操作,但是一定要有执行力,不然就要被踢出群。大多数群里的股友都在老师的推荐下,在【高信证券】平台入金跟着老师操作。刚开始不敢入太多资金。入了10万元操作试了试,都有盈利。后头就催促我加金,这样利润翻倍。不加金就不带我操作等等。在老师的威逼利诱之下,继续投入20万元,不到一周的时间最后亏损剩不到1万元。问老师怎么回事,为什么跟单操作反而前前后后一共亏损将近40万,结果老师反倒直接把我拉黑踢群,这时才知道自己实在糊涂,不知不觉就掉入了骗局。我希望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也希望相关部门整治他们,不要让这些骗子继续为非作歹!

  ——平台是鱼塘,分析师是挥动鱼竿的人,盈利截图和虚假吹捧是鱼饵,而您就是那条待上钩的鱼儿,至于是大鱼还是小鱼就要取决于您投资的多少。一切出金需要缴纳保証金、服务费、押金、转入私人账户入金等都是不正规平台!受害者均可委托法律咨询挽回被骗亏损资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騙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结语:针对股票配资、期货、现货、各种指数、大宗商品、外汇等亏损以及不让出金等案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要懂得拿起合法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市场总会有那些人被赚钱的诱惑所左右,最终资金投入进去,了了而终,含恨而不及。真心希望大家慧眼识珠,投资需谨慎再谨慎。如有朋友不慎被骗,可马上联系法律咨询,只为帮你挽回亏损资金,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已成功挽回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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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微信:h2567012/QQ:1565268113/电话:13247120528 高信证券亏损被騙可挽回,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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