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利普威曼正规吗?跟着皮光涛做单天然气被骗亏损可追回
摘要:维权咨询: 易创法援(V:774643965)在利普威曼被骗亏损怎么办?利普威曼皮光涛带单可信吗?利普威曼正规吗?利普威曼皮光涛可靠么?工业天然气、金丝楠木都是骗子行骗工具?利普威曼无法出金怎么办?利普威曼有何阴谋?在利普威曼被骗资金怎么追回?如何分辨老师的话和群里盈利截图真假?直播间、群聊等方式喊单目的何在?网络投资真的能赚钱吗?
曝.光平台:利普威曼
操作品种:工业天然气、金丝楠木
带单老师:皮光涛
助理:夏琳
喊单方式:直播间、群喊单、一对一
我是一个偶然机会认识到一个股友,他以抱团炒股的原由把我拉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群里有个叫皮光涛的老师给大家讲课荐股,刚开始给我们分析股票,推荐股票,解套什么对我们无微不至,我们与他沟通中慢慢产生了信任。后来他说要解散该群,重新建立个新的粉丝群,要带我们去另外一个利普威曼操作商品期货带我们赚钱。他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利普威曼这个平台,说是利普威曼这个平台受某某监管,并且做期货可以买涨买跌,T+0交易模式现在行情好,加大资金投入,行情好短期内就能资金翻倍。如果不去的就会被踢。此后交流群中不少股友就联系皮光涛请他带单,群里许多人直接将入金转账的截图发到了群里。没过几天报名投资的股友已经有不少人开始盈利了,并且放出了可观的盈利收益截图。我之前没有接触过这个,但我看到别人都盈利了,自己也心动了。而且皮光涛老师带我炒股也确实赚了,于是我考虑了一晚上,第二天就联系开户专员在利普威曼平台开了户,并入金38万。可是跟着皮光涛老师的指导做了好几次单,让我账户出现巨额亏损,之后还说让我放心,带我在翻倍补回来。可是还是一直亏损。一个周的时间就亏了33万,剩下的五万平台还以各种理由不让出金,但老师皮光涛并未给出我合理的解释,还是不断催促我加金。我没有再听信他的话,后来皮光涛就不理我了。这时我才怀疑自己被骗了!
我心有不服气,但是无奈也没有办法,于是在网上开始搜索相关新闻,看到了易创法援(V:774643965)的文章,就赶紧联系过来咨询,我们了解到情况后对于追回资金的把握很大,并进行了紧急处理,经过易创团队一段时间的处理,平台表达和解意图,并补偿9成亏损资金!
投资包赚不赔的鬼话千万别信!别碰!骗局揭秘:
1、披着“投资公司”的虚假外衣,专门物色年龄偏大、求财心切、缺少理财常识的投资者。多人分饰“理财老师”、“尝到甜头的学员”、“带单助理”、“开户助理”等角色,营造跟着老师炒股、炒股指期货包赚不赔的假象,吸引事主开户跟单。
2、“理财老师”带领事主炒股盈利,建立信任后,以追求更高收益做诱饵,煽动事主开户、跟单炒股指期货。
3、“开户助理”带事主把钱转入其账户,并在其虚假交易平台上进行操作。老师向事主下达买卖指令,该指令与实际大盘趋势相反(嫌疑人预先分析,判断大盘趋势),致使客户亏损。
4、老师进而以资金总额太小难抗震荡易亏损为由,诱骗事主追加大额投资,而缺乏基本交易和投资常识的事主信以为真,倾其所有。
5、老师继续下达买卖指令,通过扩大杠杆、频繁操作等手段令客户爆仓。若客户想出金离场,嫌疑人则会利用后台出金审核等方式限制客户出金提.现。
如果你的情况跟说的上述情况类似,接下来你就不要再去操作了!这时候该想想自己是否可能被骗了,易创在此提醒大家,对于投资者而言,切勿轻信高回报与所谓的专家策略,应夯实自身交易技术,提高鉴别黑平台、诈骗公司的能力,才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当然已经投入大笔资金被骗的朋友,不要慌张,可以考虑找到易创团队寻求专业的维权帮助!易创团队承诺维权不成功不收取一丝一毫!不论你是操作股票、现货、邮币卡、大宗商品、外汇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来找我们,易创专注外汇黄金维权,只要你信任我们,我们有能力也有信心帮你拿回你亏损的资金!维权咨询:易创法援(V:774643965)
外汇 股票配资 恒指、A50、沪深300、个股期权、股票配资、黄金、原油期货,策略,期权被骗亏损。达到以下要求的我达到以下要求我们可以接案:
1 .亏损额度超过5万人民币的
2 .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的
3 .有网银入金记录的
4 .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或平台刚关闭的
5 .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记录的最好满足以上5个条件我们有把握追回、时间3-10工作日,个别平台需要15工作日以上。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前期分文不收,已帮上百位受害者挽回损失 ,该平台我们已经成功帮助多位难友要回损失我们承若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由于投资理财的信息不透明,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加之社会上投资理财平台众多,大多数被骗投资者都以为是自己投资失败,没有意识到被骗,许许多多的投资受害者,他们的亏损经历也是千奇百怪,各种各样的套路都有。有投资被骗的难友们,可以私信易创,维权实践一般在3-15天,维权过程中不收任何费用! 维权咨询: 易创法援(V:774643965)